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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名称 |
办理事项 |
办事
程序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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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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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矿
登
记 |
采
矿
登
记
(新办) |
受理
初审
复核
审查批准
颁发证书 |
1、村、镇签署意见的矿区范围申请2、企业预先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3、矿区范围图纸(有拐点坐标)、储量计算报告3份4、矿区范围批复文件3份5、采矿权申请登记3份6、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1份(方案中关于建设安全的设计必须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准)8、环境报告及审批意见
9、资质证明3份10、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11、《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12、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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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个
工作
日 |
交纳采矿权价款(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实际价款为准);办证费200元;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按500元/年,大于0.5平方公里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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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矿
登
记
(延续) |
受理
初审
复核
审查批准
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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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签署意见的延续办证申请
2、矿区范围图纸3份(有拐点坐标),储量计算报告
3、安全生产许可证影印件3份
4、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3份
5、矿山概况说明3份
6、市国土资源局对矿山保有储量情况的确认证明材料1份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原登记材料
8、营业执照影印件3份
9、《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
10、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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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个
工作
日 |
交纳采矿权价款(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实际价款为准);办证费100元;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按500元/年,大于0.5平方公里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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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矿
登
记
(变更) |
受理
初审
复核
审查批准
颁发
证书 |
1、采矿权变更登记登记书3份
2、矿区范围图3份
3、营业执照影印件3份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说明材料3份
5、变更矿区范围或主要开采矿种的,需要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设计、环保报告各1份及资质证明3份
6、转让的应提交转让批文资质证明3份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原登记材料
8、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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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个
工
作
日 |
办证费100元;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按500元/年,大于0.5平方公里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