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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 来源: | 时间:2007-8-12 20:48:22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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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六大措施 捍卫红线总量不减少 用途不改变 质量不降低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出台6项措施捍卫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这6项措施包括:
  ———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内进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
  ———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建立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由地方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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