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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负责局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局管房屋的维修、管理和住房改革;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房屋租赁费的收缴、管理;负责水、电、暖、户口、计划生育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2、秘书科 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督办、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本系统科技成果、荣誉登记及对外宣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3、财务科 贯彻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对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局有关资产进行监督;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划转、结算、核算;负责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核、把关、结算工作;管理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质勘查经费、耕地开垦经费、基础测绘经费和其他经费;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4、政策法规科 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依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来信来访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5、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科 负责土地市场和土地资源的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和监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审查审批;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建设管理;负责旧村改造、搬迁、归并的土地管理工作;拟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并组织实施。 6、耕地保护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农地开发、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和复垦的具体办法;负责统一征地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和报泰安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具体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7、规划站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其他专项规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具体办法;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8、地籍管理科 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实施土地确权、登记等工作,拟定权属纠纷协调处理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协调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9、勘察测绘站 负责测绘单位资格认证;组织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保护全市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10、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矿区范围划定、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审批;负责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审核;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采矿争议纠纷;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动态管理;指导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1、勘查储量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并组织实施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规划、计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审批管理、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审批;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供需形势分析及研究;参与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审核,负责审查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查和年检;负责地勘项目的年度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查登记;协调处理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查监督评估机构资格和探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 12、地环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负责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审查认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评审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13、信访科 受理、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组织协调本部门业务主管机构具体办理的信帆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复查、监督、指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定期分析信访态,开展信访调查,指导乡(镇)土地管理所的信访工作;报送重要信访信息,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 14、信息中心 负责计算机系统建设的技术与管理工作;拟定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市国土资源系统软件的引进与开发利用;承办局信息网络化建设、维护和技术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自动化系统;统筹协调计算机等信息工具的配置;协助有关科室进行专业化信息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局土地资源系统有关科技管理;拟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科技项目立项申请、成果鉴定、项目评审;组织有应用价值的科技项目进行推广应用和普及工作;完成局交给的其他事宜。 15、档案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规划全局档案工作;制订本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加工编辑档案编研成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利用,为局各项工作服务;监督、指导局各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和利用工作。 16、地产咨询中心 负责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组织划分土地级别和制订基准地价;负责地产咨询服务;对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编制复垦整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负责开垦管理及项目验收。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8、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受理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咨询,办理局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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