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肥城市国土资源局拟以挂牌的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2008-10、11、1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位置 |
出让面积(m2)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开发程度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建设时间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其他条件 |
|
肥城市2008-10号地块 |
老城镇驻地,建设路北,镇兽医站西 |
6801 |
商住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三通一平 |
≤1.5 |
≥35% |
按规划部门详细规划 |
120 |
取得供地文件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
|
肥城市2008-11号地块 |
老城镇驻地,镇卫生院西,鑫康商贸公司南 |
5652 |
住宅 |
70年 |
三通一平 |
≤1.5 |
≥35% |
按规划部门详细规划 |
100 |
取得供地文件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
|
肥城市2008-12号地块 |
桃园镇驻地,公安局桃园派出所东网通桃园营业部北 |
1921 |
住宅 |
70年 |
三通一平 |
≤1.3 |
≥10% |
按规划部门详细规划 |
25 |
取得供地文件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20日至2008年8月4日,到肥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30日至2008年8月17日,到肥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节假日除外)。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定其竞买资格,并告知申请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定金,未成交的,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肥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8月4日8时至2008年8月19日18:30时(节假日除外)。
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参加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必要时肥城市国土资源局与竞买者共同踏勘现场并介绍地块情况,踏勘费用自理,拟出让土地以现状为准。
九、本次挂牌如有变更,以肥城市国土资源局的变更通知为准。
联系地址:肥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38-3226678 联 系 人:刘先生、倪先生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