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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时间:2008-9-18 | 浏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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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积极落实《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和《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深入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在转变职能、加强法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提高能力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理顺体制,转变职能。我省统一了机构设置,市和县(市、区)全部设置了国土资源局(分局),乡、镇(中心镇)共设置国土资源所1532个,实现了土地、矿产和测绘的集中统一管理。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不断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测绘市场秩序全面好转,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全面推进。通过建设厅机关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了国土资源主要审批流程、管理事项以及收发文的网上操作和正常运转。省厅及12个市、36个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6个厅直属事业单位先后建立门户网站和信息网站,省、市两级都建立了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办文,树立了“阳光行政”的良好形象。 加强立法,健全制度。省里先后出台实施了《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立法权的济南、青岛、淄博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与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普遍建立并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部会审、国土资源听证等制度,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实效性,保障了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效能。 规范执法,强化问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并向社会公布的基础上,普遍建立并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将行政执法责任细化到机关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并相应实施考核、监督、奖惩等,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认真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卫片执法检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使日常执法与专项活动有机结合,提高了执法效果。 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普遍建立防范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机制,着力抓好矿山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地质灾害造成人员财产损失。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省、市、县逐级签订信访目标责任书,坚持厅(局)长“带案下访”制度,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土地、矿业权纠纷得到依法处理。今年6月,省厅召开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暨信访稳定工作电视会议,专门安排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信访稳定工作。探索建立依法处理国土资源争议纠纷机制,制定《山东省土地权属争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去年以来,省厅依法裁决了5起征地补偿争议案件,土地权属纠纷和争议调处得到加强。 强化监督,维护权益。为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省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层级监督和司法监督力度。近三年来,全省各级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48件,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应诉案件705件。定期邀请人大、政协视察《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贯彻实施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听取当事人对违法案件、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接受监督。与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通“行风在线”、“阳光政务”,厅(局)长走进直播间,面对面回答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系统均设立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确保群众反映和举报问题渠道畅通,形成了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景颜连续两年亲自到省电视台参加以土地执法、测绘管理、防治地质灾害等为主题的“阳光政务”热线活动,现场解答和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加强普法,提高素质。认真贯彻实施国土资源“五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近两年来,全省各级共举办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法制培训班近千期,省厅先后到肥城、惠民、沂源县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一些市、县(市、区)局实现了“送法下乡”全覆盖,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全省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目前已举办不同层次培训班232期,累计培训县、乡(镇)、村干部54200人。
作者: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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