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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施工和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单位申请书;
  (2)建设单位法人(自然人)证明;
  (3)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4)复垦保证书;
  (5)土地测定界图;
  (6)临时用地管理合同。
  办事程序
  临时用地申请       现场勘察       地类审查       审批。
  承诺时限:10日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
  申报材料

  (1)填写经区县初审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或者其他有关项目的文件;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项目选址或用地规模的说明;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红线图;
  (6)拟用土地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0000)(六城区除外);
  (7)其它按规定提供的材料。

  3、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上报
  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需的材料

  ①市(地)政府请示文;
  ②市(县)政府请示文;
  ③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④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⑤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加附上权属证明及地籍图;
  ⑥市人民政府国土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验收人员名单及验收表;
  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⑧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l:l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产十充耕地位置图;
  ⑨涉及规划调整的,加附调整方案及文件和图件(规划前和规划后)。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手续目录

  (1)市、县人民政府请示文;
  (2)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3)用地单位申请、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
  (5)土地权属汇总表;另附权属证明及地籍图;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立项文件、投资计划批复、占用林地的需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书、验收表、验收人员名单产、补充耕地位置图(1:l0000分幅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1:10000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
  (11)勘测定界图(勘测面积表、土地分类面积表、坐标成果表)、平面布置图;
  占压矿产资源文件、材料;办理出让手续的附评估报告、出让合同(盖用地单位公章)。报一式七套,上报三套,局留两套,外发两套。

  办事程序:用地申请  用地预审       测绘       权属复核       地价评估       报批。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4、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批准项目有关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用地类审查表
  办理程序:申请         审查       测绘       审批
  承诺时限:10日。

  5、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批
  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申报宅基地条件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宅基地应报的材料
  (1)农村居民建房审批表;
  (2)户主建房申请书;
  (3)村镇规划选址许可证;
  (4)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地类审查表;
  (5)有关单位证明,建房户主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办事程序:建房申请  现场勘察       地类审查       审批。
  承诺时限:10个工日。

  6、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设立依据: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申报材料:
  (1)镇国土资源所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3份)
  (2)工商部门的矿山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3)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3份)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3份)
  (5)地质报告、储量核实和储量检测报告(3份)
  (6)矿区范围图3份(3份)
  (7)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3份)
  (8)探矿权人申请的附勘查证影印件(3份);出让获得的探矿权或采矿权附出让批准文件和纳费凭证(3份)
  (9)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初审→科室会审→批文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7、采矿登记
  设立依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批准标准:符合法定条件
  批准数量:无限制

  采矿登记(新办)
  申报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份)
  (2)矿区范围图(3份)
  (3)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3份)
  (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影印件(3份)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3份)
  (6)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报告1份,批文3份)
  (7)地质灾害或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1份,批文3份)
  (8)资质证明(3份)
  (9)矿区范围批复文件(3份)
  (10)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矿山保有储量情况的报告(3份)
  (11)镇国土所签署意见的地类证明
  (12)规定的其它资料。
  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初审→科室会审→收费颁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采矿登记(变更)
  申报材料:
  (1)镇国土资源所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3份);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3份);
  (3)矿区范围图(3份);
  (4)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审批表(3份);
  (5)营业执照影印件(3份);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说明材料(3份);
  (7)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3份);
  (8)变更矿区范围或主要开采矿种的,需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设计、环评报告各1份、批文3份及资质证明3份;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1份);
  (10)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登记材料;
  (11)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矿山保有储量情况的报告(3份);
  (12)地质灾害或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3份);
  (13)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初审→科室会审→收费颁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采矿登记(延续)
  申报材料:
  (1)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审批表(3份)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3份)
  (3)矿山概况说明(3份)
  (4)开发利用方案(1份)
  (5)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矿山保有储量情况的报告(3份)
  (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原登记材料(3份)
  (7)营业执照影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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